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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巴中市召开“捞起来·钉着办”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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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2024年5月8日,巴中市召开“捞起来·钉着办”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联席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部署安排,调度推进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唐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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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

集中整治必须集中思想、集中意志,集成联动。市级各部门要紧扣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水平安全,找准小切口,升级围歼力,通过关键领域的突破、重点问题的解决带动全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管行风”“管下级更要管自己”,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强化协作,共同会商阶段重点,合力攻坚整治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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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

集中整治必须集中力量、集中攻坚,集成优势。要集中领导力量、办案力量、专业力量、精干力量,聚焦最该被整治的权、最该被查处的人、最该被盯住的钱,实行专班推进、专案突破,锁定一批重点线索,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通过系统查、查系统,持续放大案件查办震慑效应。


会议强调

集中整治必须集中解决、集中查处,集成效应。全面落实“捞起来·钉着办”工作机制,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体推进,确保事解决整改到位,钱追缴清缴到位、责追究问责到位、心疏导疏通到位、面规范提升到位。把责任落实作为成效保障的关键一环,对履职不力的人和事强化问责追责,对涉及党员干部责任、作风、腐败的问题线索从严快查快办。


会议强调

集中整治必须集中措施、集中施策,集成治理。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全面起底行业领域存在的乱象乱点,深入查找监管盲区、政策堵点、制度短板、改革难点,立项整治,逐项规范。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从典型案件中深入分析干部风气、政治生态等情况,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要把集中整治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会上,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目标绩效办、市委组织部等牵头责任单位分别围绕相关领域整治工作现场发言。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相关单位负责人,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机构负责人,“7+6+3”牵头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相关市级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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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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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9 19: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捞起来十钉着办,督查组捞起来十马上办,在唱歌镇捞的问题不少没有回应?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4-5-10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5-10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议开得好,及时!

发表于 2024-5-10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反映那么多的案件待办,用得着去捞案件来办吗?

发表于 2024-5-1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5月9日 巴中市熊老贪官又登台了,没有被人民群众在网上举报过的离休干部为何没封
为巴中市少年儿童 关工委执行主任?专把被知情群众在网上举报 检举 置于冤案的熊老贪官偏要
封为巴中市少年儿童关工委执行主任呢?应该换掉?明知巴中市青少年儿童们 需要 清正廉洁、
思想品德高尚 的离退休干部担任 此职务,才有利于 引导他们茁壮成长、
发表于 2024-5-10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已经烂透了,还捞得起来吗?
比如长期反映巴中市中级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变更检察院起诉罪名判决医疗事故罪那个案子,明显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变更检察院起诉罪名不能适用一审公诉案件,就算原审被告人肯构成医疗事故罪,也只能依照一审程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可以依法上诉,实现两审终审制);定案医疗事故罪的主要证据--法医尸检报告,已经依法撤销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否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使用,明显属于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应当依法重新审理。可巴中市政法委,巴中市中级法院,巴中市检察院,巴中市人大,至今踢皮球,任凭申诉人反复申诉,就是不理会。

都烂成这个样子了。还在忽悠人干什么呢?
发表于 2024-5-10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反复长期反映的问题都没人理会,还说捞起来?请问巴中市中级法院践踏法律,罔顾事实。胡乱判决,经反复长期申诉十余年,巴中市委,政法委领导们却装聋作哑。有过问过吗?

    真实案子情况:
   巴中市中级法院(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是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熊医生非法行医案,经再审查明起诉指控及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后,经审判委员会决定,原审被告人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熊医生申请判后答疑,审判长解释“合议庭没有审理过医疗事故罪,是审判委员会决定你犯医疗事故罪,合议庭也不知道这医疗事故罪是怎么判决出来的“”,熊医生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被分管审判监督的何副院长联系由省高院王法官受理,并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熊医生·向最高法院申诉,被指出申诉未经作出生效判决的巴中市中级法院处理过,省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也未释明巴中市中级法院不自己处理申诉,要由省高院处理的理由,而且本案也不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告知熊医生依法向巴中市中级法院申诉,对巴中市中级法院的处理不服,再逐级向上级法院申诉。熊医生反复申诉至今,可巴中市中级法院坚持认定原判决不属于确有错误情形,不对申诉复查。这还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还有公平正义吗?

   本案是2001年通江县检察院依据死者家人单方聘请通江县公安局法医对死者尸检作出的尸检报告分析结论“”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大出血,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以及通江县医鉴委作出的供办案参考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认定属于一级医疗责任事故,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将熊医生逮捕,捕后发现公安局办案人员未将法医尸检报告依法告知过熊医生;经告知后,熊当即表示不服,以“”法医尸检报告记录未见到有子宫动脉损伤、出血的事实,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大出血,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涉嫌弄虚作假。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违法(鉴定委员会没有自己调查取证,是依据公安局卷宗书面鉴定,且注明供办案参考,而且该案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受理范畴)“”为理由申请重新鉴定。经通江县公安局聘请巴中市医鉴委对案中死者的死亡原因重新鉴定(由熊支付鉴定费用)。于2001年8月23日作出的鉴定意见是:“{1}死者王某菊术前、术中、术后及死亡资料记录不全,尸检超过法定时间(尸检应为死亡后48小时以内),无活检报告,因此无法对王某菊死亡原因作出鉴定;{2}熊医生等人在非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和鉴定范围”。通江县检察院以无证据证明熊医生的行为与王某菊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无法以医疗事故罪起诉,改诉熊医生构成非法行医罪;经通江县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巴中市中级法院二审以“”鉴于无证据证明熊的行为与王某菊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可以减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3年“”。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再审,以“”“既然无证据证明熊的行为与王某菊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就不能认定是熊医生造成王某菊死亡,二审判决应当是依照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改判有期徒刑3年,裁定维持原判”。巴中市中级法院2011年第二次再审查明,熊医生是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参见王某菊手术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所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指控既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在未经法庭审理过指控的事实能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未经控辩双方辩论过指控的事实能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未让熊医生辩护过指控的事实能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情况下。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直接将被重新鉴定否认了的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大出血,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作为定案熊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事实根据,判决原审被告人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发表于 2024-5-11 12: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5-11 1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5-11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议听起来非常不错,希望落到实处

发表于 2024-5-12 12: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巴中的毒瘤,害群之马挖出来,还一方政治好生态.,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就恩阳区关公梁山村五组耕地问题涉及到的毒瘤害群之马实在是太多了!

发表于 2024-5-12 2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5-13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半烧报纸,都是哄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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